关于做好2017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16日  来源:省发改委  作者:  【关闭 打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 

  投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7〕20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江华县、江永县、慈利县、溆浦县、武冈市和新化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支持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提升区域造血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6〕5号)以及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2017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补助专项”对相关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予以补助支持。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支持范围 

  2016年1月1日之后已开工建设或前期手续完备且2017年内能够开工的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特色优势工业等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二)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必须纳入2017年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库 

  2、择优筛选综合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2017年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3、投产优先对进展顺利、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4、从严规范对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以及从某一已支持项目中分拆出的子项目)自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和省发改委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除国家和省里允许同时向不同领域申报、分年支持或安排中央投资后要求予以省级配套外,其余不再安排 

  (三)安排方式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进展、社会效益以及2016年获得湘西地区开发重大产业专项投资补助情况,分类型直接给予项目单位不同等次奖补资金支持对同期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农林产品加工项目为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特色优势工业项目为2亿元(含2亿元)以上,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为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展,对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2、2016年1月1日后已开工项目需项目进展良好;2017年年内开工项目需前期手续齐全,确保年内能够开工 

  3、对实施的优质饮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企业规模、投资主体实力、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按照共同打造大湘西地区优质饮用水公共品牌的原则省级层面择优给予支持。 

  4、产业项目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 

  5、不包括电力、采矿及矿产品加工、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类项目 

  6、特色工业项目必须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7、2016年6月30日之后审批备案的项目项目审批备案原则上要求纳入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二)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加盖公章资料: 

  1、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2、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3、项目主要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当期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4、项目前期资料审批备案文件,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 

  5、2016年开工项目需要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法律依据(中标公布通知要求网上截图)2017年开工项目需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 

  6、项目单位与当地政府及部门签订的有关正式合同 

  7、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8、县市区(园区)发改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 

  9、市州、发改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纳入本年度市级重大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施工照片、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其中,省直管县(慈利、溆浦、武冈、新化)和江华、江永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3、省发改委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市县各相关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市州和有关县(市)发改、财政部门于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1式8份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 0731—89990877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731—85165155 

  附件:1、2017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湖南省2017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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